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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内忧外患无家可归孩儿   提问时间:2015-05-08
 标题:父亲与继母(亲姨)同时身故,为什么平安不让儿子办理赔?
内容:

    父亲与继母(亲姨)共同生活17年,但在其间由于些生活琐碎问题办理离婚手续,不过几天就好了,一直未离家但也没办复婚手续,一直有事实婚姻,他们二人没有共同子女,只有我父亲与我继母亲姐姐我母亲生的我,我今年35岁。我小姨曾在平安买过意外险,受益人写的全是我父亲。现在他们同时车祸身故,平安保险直接告诉我说我没有办理赔的资格,原因是我爸和我姨是没复婚状态,说是我小姨的兄弟姐妹们直接提供离婚的证据。我就是不服于理于法都不服,我要起诉平安,甚至是保险法。原于我父亲平时有写日志的习惯,每一笔都记着,哪天哪天拿工资给我小姨交保险金多少钱,平时我父亲省吃俭用,我的那些姨舅平时尽受我爸的恩惠,他们任何一个人都是靠我爸才有今天,甚至当时连买盐的钱都没有,都是我爸给的,我姥姥姥爷好几十年衣食住行生病直到去世全都是我爸在花钱,他们没人问一句拿一分钱。而现在他们这些人恩将愁报,还要让我无家可归同时感受亲情的被叛。 我就是不服,并且我认为保险法也不合理:受益人与投保人同时身故,如同时死亡,原则是保证投保人利益,可是投保人我小姨,她的钱都是我爸给的,凭什么我做为儿子,就没理赔资格呢?反倒是那些没对我爸和我姨有过任何经济资助反而来索取的人呢?保险法和婚姻法律都不完善,我现在就是想我要一直告下去,让所有与我有共同经历的人再也不会受到我这样的非人磨难。同时,我希望能有更多的好律师帮帮我,我该怎么办?在此先谢谢了!

回复部门: 寿险   回复时间:2015-08-31 

尊敬的网友您好!

针对您通过保险E点通反映的姨母保险理赔一案,经反复研究,我们认为平安公司不承认该投诉人为理赔相对人的做法是符合相关法律的,没有瑕疵。

本案例中,投诉人姨母是被保险人,其姨母的保险指定其父亲作为受益人,二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而投诉人所说的其姨母与其父亲的事实婚姻,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是不承认的。故投诉人为被保险人继子的说法不能受到法律的支持。这一规定正是《保险法》为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而制定的。

协会对保险合同纠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调处,如果投诉人仍有异议,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寻找其他的法律救济途径。

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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